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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福岛核事故善后费或达11万亿日元 由国民负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8-26 | 来源: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网8月26日电(信莲)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立命馆大学环境经济学教授大岛坚一和大阪市立大学环境政策论教授除本理史估算,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核反应堆报废、去污、赔偿等善后费用至少达到11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510亿元)。日本政府2011年12日曾估计善后费用最少约为5.8万亿日元,此次估算金额近乎其两倍。大岛称:“事故善后费用的支付机制是通过税款和电费由国民负担。”政府正加速重启停运的核电站,但在成本及负担问题上仍然令人担忧。

大岛等人从政府和东电公布的资料中,推算出事故引起的“社会开支”。对灾民的赔偿约为4.91万亿日元、将被污染的土地等复原的去污费为2.48万亿日元、建设保管去污过程中所产生废弃物的过渡型贮藏设施费用为1.06万亿日元、事故平息及核反应堆报废约2.17万亿日元。此外还有行政工作中的事故对策费等,合计约为11.08万亿日元。

据称,事故发生之初被认为“当前无法估算”的费用逐渐明确,使得估算金额增加。

但此次的估算金额中不包括去污废弃物的最终处理费及支付给非赔偿对象受害者的费用等。也有估算认为去污相关费用最高或达5万亿日元,预计损害赔偿及报废核反应堆等费用今后也将继续增加。

东电支付的赔偿金是政府通过核电站损害赔偿与报废等支援机构提供给东电的补贴。上限原为5万亿日元,后扩大至9万亿日元。这些钱未来很可能会由包括东电在内的核电站运营公司还给政府,最终将以电费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

去污费计划使用出售支持机构所持东电股份获得的款项,但大岛指出:“出售股份的收益本应是归还国库的款项。”建设过渡型贮藏设施由国家出钱。出事核反应堆的报废费用也将转嫁到电费中。

当前,引发重大核事故的电力公司没有破产,而是通过税款和电费填补善后费用。电力公司的加害责任和国家规定行政上的责任也尚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正加速推进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位于鹿儿岛县)等核电站重启工作。

大岛表示:“即使发生事故,国家也会出钱。在这样的状态下,拥有核电站的电力公司无法感受核电站的风险,不能做出正确的经营判断。”

 
关键词: 核电 日本 福岛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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