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 102)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 103), 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促进核能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 102/15),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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