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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修改申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17号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修改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修改内容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根据经验反馈及四分之一堆芯年度换料项目而提出的三批修改内容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其由原有B0版升至B1版。
  
  你公司应进一步规范运行文件的管理,严格遵守监督要求的规定,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监督要求  修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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