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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谈核电体制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8-15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核电会不会恢复到上世纪后期由核军工集中管理的体制?《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相关权威渠道独家获悉,目前,业内各界正在对此展开又一轮的讨论。

“最近,核工业界几位老同志上书,怀念核工业传统管理机制,倡议实行核工业‘大一统’,恢复核军工与核电集中管理体制,以克服当前‘资源分散’ ‘重复建设’多种弊端。”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汤紫德在8月11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说,这已经“引发了又一轮改革核电体制的讨论”。

在核工业界,“大一统”指的是对核电、核军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汤紫德说,从过去的实践来看,这种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核军工替代能源电力系统主管核电,忽视了核电的能源属性,以致机制不顺,阻碍了核电的发展。而中国目前已经把核电主管职能从国防科工委(军工口)调整到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并有效促进了核电的迅速发展。

“在如此大好形势下,从事核军工的部分老同志仍旧怀念当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艰苦奋斗,取得卓越成就的经历,试图仿效俄罗斯承袭苏联的传统管理模式,主张在国内以高度集中方式,再现核军工对核电的‘大一统’管理。”汤紫德说。

在他看来,核电与核军工行业属性各不相同,绝不可实行“大一统”管理。而这已为美、法、日、韩等核电发达国家,实行“分线管理”的成功经验所证实,也为中国改革核电管理机制以来,使核电迅速发展的实践所证实。

今年以来,国家领导人提出,要“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强调要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核电和走出去的力度,并将在年内再新开工一批核电项目。

基于此,汤紫德认为,新的形势预示,中国核电发展规模将不断扩大,新的形势正朝着建设核电大国、强国的目标前进,要求各界紧跟形势,迅速完善我国核电产业链的建设,以适应当前及今后有序健康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完善核电产业链的关键,首先要做好理顺机制的顶层设计。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被业内认为是突出核电安全、高效两大要素,阐明二者辩证关系,更加显现了核能和平利用的本质特征。

  另一个是,继续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消除“分散努力”干扰。他指出,前一时期,中国改革核电管理机制,集中纠正了“大一统”弊端,对与之孪生的“分散努力”未及时制止,特别是在采用世界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上,业内各集团都要自立门户、自行其是,以至于国内核电采用机型、技术标准和开发方式依旧“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在设备制造业内也同样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他说。以上“分散努力”所造成重复建设、耗费人力、资财,甚至标新立异、引发恶性竞争的状况,各界都有察觉。汤紫德认为,有关部门应在优化核电产业链的顶层设计中,有针对性地做出安排,实施必要的结构调整或资源重组。

起步时期的管理机制

第一财经日报:你较早介入中国核能事业开发,请你介绍一下中国核电发展的来龙去脉。

汤紫德:我国核电起步至今已五十多年。1970年,正当世界和平利用原子能、发展核电热潮兴起之初,周恩来总理指示上海市发展核电,以缓解华东地区缺煤少油困境。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核电发展及核能和平利用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提出核电发展方针,确定重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对外谈判和协调各部委之间工作等。

上述决定同时明确了我国核电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架,即由当时主管电力的水电部负责核电站的总体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由核工业部分担核岛部分工程及工艺系统设计,供应核燃料组件及核辐射监测等特殊设备;由机械工业部负责核电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成套供货。

以上决策和部门间分工及其有效实施,明确了核电由能源电力系统归口管理的准确定位。这一定位立足于核能和平利用,肯定了核电的能源电力的基本属性。而这种定位早已为世界核电发展历史及其成就所公认。

日报:这种做法最早好像是在美国。

汤紫德:对。二战后美国就这样做了。而到了1954年,美国政府就明确对原子能应用的两种取向“实行分线管理”,并在此原则下制定了《原子能法》,有效推进了核能军、民两个产业发展,使其在各持所长、互不干扰的原则下,朝着各自取向发展。

美国印证了这种管理模式是技术进步、市场走向,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西方有核国家采取分线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核能应用两种取向相辅相成,各得其所。法国仅用十余年工夫,迅速实现了核电标准化、批量化发展,使核能发电量占到该国发电总量的80%,一跃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同时,还带动法国在核燃料循环、后处理规模和技术方面的全面发展。

现在看来,我国核电起步之初的体制建设,符合“分线管理”的原则。

“相互制约、阻碍发展的乱象”

日报:你怎么看曾经的“核电姓‘核’”的说法?

汤紫德:在当时情况下,国内从事核军工的部分人员,由于专业或部门利益的局限,分不清核能军用与和平利用的区别,千方百计要把核电与核军工糅合在一起,甚至极力宣扬“核电姓‘核’”的糊涂观念,抹杀核电的能源属性,以实现把核电装入核军工的篮子里,实行集中管理的目的。

在其影响下,1986年初,由军工部门接替了对核电的各项管辖权,不仅接收水电部对核电的规划、设计、建造、运营和管理职能,对国务院已明确核电领导小组的职能也横加干预,甚至国家核安全局领导的人选都要逐一钦定。值此,设备制造部门主动放弃了对核电站成套设备的设计、供货职责,甘愿“来图加工”,规避责任。

日报:这样做以后带来了什么?

汤紫德:人们记忆犹新,在我国核电机制改由核军工部门集中管理期间,由于背离核电能源属性,对核电发展带来伤害居多,教训深刻:

在核军工部门接管核电后,首先是正在进行中的广东核电项目被迫终止了“技贸结合”的对外合作谈判,倒退为“技贸脱钩”,使已接近尾声的谈判成果付之一炬,全然背弃了国内多年追求的自主化、国产化目标。

核军工替代能源电力系统主管核电,扭曲了核电的能源属性,使本该归属于能源电力口的各项职能,如发展规划、建造计划、技术接口、投资渠道等全被阻塞。

受行业局限,核军工主事的核电,受制于发展没目标、资金没着落、技术没依靠,只得以“适当发展”应付局面,继而投资依赖国外卖方信贷,实行多国采购、多种机型、多种设计、多国标准并行,断送自主掌控能力。

核电由封闭的军工部门管理,约束自主发展,迫使广东核电挣脱桎梏,成立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成功翻版大亚湾核电站,建造了岭澳核电站,但随后续建岭澳二期工程时却遭遇封堵,无奈拖延至管理机制松动后,时隔五年才得以开工。

这揭示了我国核电体制——“集中管理”(或“垄断”)与“分散努力”矛盾,二者并存,相互制约、阻碍发展的乱象。

翻开历史,我们会看到:由于“集中管理”与“分散努力”并存机制的抗衡和骚扰,在“十五”期间,我国核电没有新开工项目,不仅背离当时全国能源电力紧缺的形势,尤其是酿成了核电工程闲置、人心不稳、技术流失的严重危机。

改革机制的重要转折

日报:核电机制在什么时候出现转折?

汤紫德:进入本世纪,我国能源电力紧张加剧,当时国家计委上报了加快核电自主化建设,以缓解能源电力紧张局面的请示,很快得到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国务院领导及时做出了“采用世界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不敢再走错一步,不能照顾各种关系”和“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指示。

随即国家启动了“第三代核电技术国际招标”,在专家评议基础上,中央及时做出:引进美国西屋AP1000成套技术,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其中包括组建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随之我国核电生产力获得解放,国家制定了我国首部“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主管职能从国防科工委(军工口)调整到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此后,一批新的核电新项目陆续开工、建成、投运。目前,我国核电在建规模居世界第一。

日报:也就是说,这些年中国核电的发展还是蛮顺利的?

汤紫德:对,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减少了核军工对核电的干预,不仅核电得到了迅速发展,核军工自身的整体实力也同时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如核军工主体业务——核燃料生产能力及技术水平。

特种核动力装置的研发也受核电迅速发展的影响,技术不断进步、队伍不断壮大;此外,核军工系统内拥有的核电装机规模、运营赢利更是大幅增加,并已具备自主开发、设计建造新一代核电厂的能力。这些进展,见证了改革开放的巨大进步。

在如此大好形势下,从事核军工的部分老同志仍旧怀念当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艰苦奋斗,取得卓越成就的经历。然而,长期以来核军工封闭、保守的落后观念制约发展,以致有关专业单位先后被迫转制或分拆出来,包括工程物理研究院、广东核电,中核建、上海核工院等。

这一过程,使一些参与过创业的老人萌生失落感,渴望重振事业,主张仿效俄罗斯承袭苏联的传统管理模式,以高度集中方式,在国内再现核军工对核电的“大一统”管理。

但必须看到,国情、民情和时代在进步,在国内核电、核军工“分线管理”是解放生产力的举措,并已有效促使二者各持所长,取得迅速发展。

同时,还要更新观念,认清核电、核军工两者基本属性、技术追求、市场氛围各不相同,不存在“同类项合并”的基因。

核电管理体制必须深化改革,决不能再走回头路。一定要牢记,我国核电起步后到本世纪初,由于混淆核能应用的两种取向,导致管理体制不顺,造成我国核电“起步早、进步慢、差距大”制约发展的严重教训。

遵循国务院基本原则

日报:针对完善中国核电产业链,你还有哪些建议?

汤紫德:遵循国务院2012年7月9日发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要求“统筹开展第三代核电站建设”,以及同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新建机组必须符合三代核安全标准”,“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的基本原则。

另外要贯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就是要“加强在运核电站安全管理,确保核电站安全运行。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

再一个就是巩固核电、核军工实行“分线管理”的改革成果。只有依据市场经济普遍规律,运用市场合约和诚信纽带,构筑相辅相成、互利共赢、相互合作的新型关系,才能带动核电产业链的形成和核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一个是,注重核电产业链中“电厂”、“设备”、“燃料”三大环节的关联和差异。电厂,是核电产业链的龙头,是生产电力、形成安全高效电力系统、保障电力供给的主体。设备和燃料是核电产业链中两大供应环节,其中,设备是构成并实现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燃料是核电厂安全持续生产电力的能量来源。

我还想补充一点,就是在核燃料生产供应方面,中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是我国唯一主管核燃料生产供应企业,有责任为国防军工和发展核电提供所需核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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