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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事业回眸2015以及2016展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1-07 | 来源:钢联资讯
  编者按:

  2015,中国核电元年,翘首期待又目不暇接。重启、回归、并轨、提速,镌刻着慎行与开放,更饱含着筹谋和希翼:

  高层“督促”,年内核准、开工和商运机组升至福岛核事故之后的峰值。

  总理“代言”,自主品牌三代核电“出海”,跻身世界核电第一方阵,成为业界炙手可热的合作伙伴。

  公众沟通与核安全文化备受关注,安全透明实践上升新高度,转向常态化机制。

  改革与资本运作硕果累累,企业整合锻造核心竞争力,投资多元化破解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瓶颈。

  电力市场步入新常态,消纳难题、调峰、降功率等新挑战迫在眼前。

  2015,重迎曙光,伫立拐点,步伐稳健;2016,承前启后,行至新起点,后劲更需足。

  重启回归 高潮迭起

  2015年3月10日,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二期项目5、6号机组获国家发改委核准,中国核电正式按下重启键,进入沉寂四年后核准、开建和投产的高峰。

  核准方面,2015年共八台机组拿到“路条”。分别为:红沿河核电5、6号,福清核电5、6,防城港核电3、4号,以及田湾核电5、6号。

  新建方面,除防城港核电4号机组、田湾核电6号机组外,其余核准的新机组均开工建设,共6台,我国在建核电机组变为26台。

  投产方面,方家山2号、阳江2号、宁德3号、红沿河核电3号、福清2号、昌江核电1号共六台机组投入商运,在运机组总数为28台。

  据业内估算,要完成《核电中长期规划》提出的“2020年在运装机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目标,2015年-2020年平均每年开建和投产机组均在6台左右,因此,2015没有“拖后腿”。

  “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的接力棒分量不轻:防城港1号机、阳江3号机投运为“十三五”揭幕;沿海采用三代技术的新核电项目“坐等”核准。其中,CAP1400示范工程已经进入核准倒计时,很可能于2016年3月开工;采用AP1000技术的陆丰一期、漳州一期,以及徐大堡一期,可能在三门、海阳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关键进展之际,拿到“路条”,而内陆核电破冰几乎无望。

  压至年底集中核准开建,中国核电不负众望,打破停滞的同时,也将发展节奏拉回正常轨道,是转折更是起点!

  华龙出海 融合继续

  2015年,核电“走出去”国家战略在欧洲、南美、亚洲和非洲实现突破。

  8月开建的巴基斯坦核电项目、10月敲定的英国布拉德韦尔B项目,以及11月签署合同的阿根廷项目,均采用华龙一号技术。此外,中核与美国泰拉能源签署行波堆合作文件,与比利时核研究中心签署MOX燃料合作备忘录。中广核闯入肯尼亚核电市场并签署肯尼亚核电项目MOU,而且通过罗马尼亚核电项目将核技术服务打进欧盟……

  从华龙一号落地英国和阿根廷,到与多国达成共识,中国核电品牌、技术实力、发展潜力得到国际市场认可,全面深化、可持续的合作也不断升级。同时,随着国内示范机组相继开建,两家集团最终在12月30日再次握手,合资成立华龙公司,持续融合与发展“华龙一号”技术,统一管理并实施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相关资产在国内外的经营。

  2015年,华龙一号收获里程碑式成果,根据国家能源局部署,2016年其核心任务落在“进一步融合”上。从2014年两大集团签署技术融合协议,到2015年双方示范机组获准开建,再到华龙公司成立,“合体”之路充满期待。

  作为新时期“国之重器”,核电出海既是强国标志,又可带动国内高端装备制造业全面升级和走出去。竞争激烈、群雄逐鹿,中国核电如何迎接挑战,任重道远!

  改革重组 三足鼎立

  改革伤筋动骨,但也创造机遇。随着国家核电与中电投合并尘埃落定,中国核电真正进入“三足鼎立”时代。

  作为核电产业链上三个最关键环节,设计研发、工程管理和投资运营,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成立的国家电投以此实现核电板块的价值互补。而国家核电也成为这家总资产超过7000亿元的能源央企的核电业务整合平台,以AP/CAP三代核电技术为核心的核电产业链已然清晰。尤其是原中电投已有多个储备厂址,为AP1000、CAP1400,甚至CAP1700后续发展都创造了条件。

  此外,作为中国规模化发展核电的主流技术之一,AP1000能否顺利批量化建设饱受争议,业界一度担心《核电中长期规划》能否落实完成。然而,随着影响AP1000世界首堆工期延误的最大难题(泵阀)最终破解,国内依托项目建设已经提速,这给各种担心收尾的同时,也为CAP1400尽快核准开工增加了砝码。

  2016年,稳妥推进并核准开建的的一批沿海核电新项目中,将包括CAP1400示范工程,以及占据主流的AP1000机组,国家电投的标准化设计和批量化建设拉开帷幕,核电产业第三极将启动追赶模式。

  同时,自主三代核电CAP1400进入国内开建、国外备战投标的关键阶段。尤其在耕耘多年的南非和土耳其市场,突破拭目以待。

  后端升级 大厂成型

  胶着多年,中法合建的核循环大厂项目2015年终于浮出水面。随着两国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以及中核积极参与阿海珐重组,中国核燃料循环后端发展进入关键升级期。

  根据最新计划,核燃料循环大厂将于2020年开建,2030年建成投运,一期贮存能力为3000吨。届时,中国形成的商用大规模核循环能力,可有效缓解未来十几年内核电站乏燃料在堆贮存压力,以及为商业快堆提供燃料。以彼之长补己之短,核燃料后端处理涉及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科研、研究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具有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专业领域广等特点,中国在该领域长期存在短板,合作和学习不可避免。但是,中国自身已建成实验快堆和乏燃料核循环中试厂,核燃料后处理放化实验设施也于2015年完成首次热试验,后处理已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未来自己建厂也只是时间问题。

  作为实现核燃料闭式循环的关键环节,后处理关乎核能可持续发展,又是公众眼中的安全“软肋”,选址、环评和推进备受关注。信息显示,中核集团在二十多个厂址筛选的基础上,重点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核电布局集中的东部沿海地区开展初选工作。在参与初选的省份看来,核循环是资金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意义重大。因此,大厂落地,既是产业发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项目推进中的公众接受环节不可忽视。

  市场挑战 初现端倪

  电力工业进入新常态,核电遇到来自市场的新挑战。2015年3月,电改“9号文”首个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核电的日子也开始“不好过”。

  参与调峰、设备利用小时数降低,核电基荷电源角色遭受挑战。尤其是东北地区,已经成为国家能源局重点关注的对象。在东北能源监管局正在进行的“东北地区核电厂电量消纳问题研究”中,辽宁和东北电网影响核电上网、电力电量供需平衡以及调峰平衡、东北电网“十三五”及未来能够合理接纳的核电装机容量等问题的研究,旨在探索核电机组外送消纳的份额及方式,提出促进核电消纳和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而今年早些时候,国家能源局还曾调研未开工建设的辽宁徐大堡核电电量消纳问题。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的变化同电力需求增长、电源装机总量增长及其结构调整、网间交易电量增长、电网负荷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新常态下市场竞争的不断激化,以及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拉动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上升和下降的因素并存,未来核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如何变化,如何应变市场,成为摆在整个行业面前的新问题。面对竞争、面对电改,2016年中国核电该如何应变?

  安全透明 全国践行

  从年初《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发布,到年中全国范围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以及在运核电机组运行事件公开,核安全监管的透明和公众沟通的实施在2015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主管部门和企业全程参与下,铀矿开采、铀纯化转化和浓缩、燃料元件制造、运行和建设中的核电站、后处理工厂,以及核技术应用,第一次近距离走向社会和公众。这是中国核工业创建以来,全产业首次集体“亮相”和清晰呈现。

  自福岛核事故后,核文化的神秘与公众的知情诉求之间矛盾凸显,成为影响中国核能事业发展的关键障碍。在信任危机、谈核色变和反对声中,核电企业不断尝试创新沟通模式,持续几年通过公众“走进来”、核安全知识“走出去”,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初步探索出一条双向、互动传播沟通之路。但是,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不是几次讲座、几天开放日就能简单改变,沟通工作刻不容缓、持之以恒更必不可少。

  核电优势明显,但饱受质疑。解决社会信任问题,首先要凸显其清洁、安全和高效的优势,为民所用。其次,要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即使发生也要在可控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为民避险。第三,是不断总结和分享经验,查遗补漏。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发展方可平坦。

  立法推进 刻不容缓

  2015年,《原子能法》、《核安全法》依旧处于进行时,核能立法缺失与中国核大国地位的不相称愈加显眼。行业疾呼:核能立法经迫在眉睫。

  我国核工业创建60年,民用核能产业发展30余年,目前核安全法规体系中有一部法律、七部法规、二十七部部门规章以及八十九部导则。但是,原子能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原子能法》立法历时30多年依然无果,致使许多本应由基本法解决的问题不得不分散地由单项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去规范,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难以充分体现。业内专家撰文指出,《原子能法》长期缺位,不仅使我国的原子能法律体系不完善,也使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处境尴尬。

  母法未落地,但核领域安全管理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后来居上,已经具备颁布条件。该法对核安全监管的意义在于:利于实现核能的安全利用,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核能商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无法不成方圆,核电大国转向核电强国,立法时机早已成熟,技术层面也不存在障碍,各方应求大同存小异,以国家战略、核能事业可持续发展为重,避免长期无果的意见征求和反复研讨。2016年,期待立法进程加快并结果。

  地方引“核” 提速布局

  动辄几百亿元投资,拉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各种涉核项目,成为地方政府发展棋盘上的重要一子。

  2015年新年伊始,河北省的海兴核电、沧州核燃料产业园项目进入公众视野。河北省、沧州市将两个项目定位为“河北省调结构稳增长,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在甘肃省,7月启动建设的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核循环产业能力,还可推进甘肃省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此外,中法合作核循环大厂项目也于2015年9月召开首次国内推介,国内六省参与厂址初选。

  在核电大省福建,新项目再度浮出。2015年4月,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成立,明确霞浦核电项目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由此,福建核电产业呈现出“多家参与、多样堆型”的格局,成为核电产业价值的新洼地。

  核电发展已回归正轨,广东、浙江、上海等产业基础较好的省份,近年先后提出了发展核产业的战略和规划,希望通过核电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建设,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而且,随着“一带一路”等战略实施,借“核”发展前景可观。

  上市掘金 资本多元

  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尤其是规模化发展需要巨额投资以支撑建设,没钱真不行!

  2015年6月10日,A股市场首支纯核电股——中国核电挂牌上市,募集过百亿主要用于福清核电一期和二期、三门核电一期、海南昌江核电一期、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内的沿海核电项目建设。12月10日,中核集团首次以当期最低利率成功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旨在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核电重启后,需要更多资金实现规模化发展,上市可将原本市场化程度极低的核电企业推进市场,使其在管理经营、融资和国际并购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本实现做大做强。

  融资之外,是引入多元资本,包括国外资本。11月初,国家核电与浙能电力合资成立“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开展海岛核电和海岛小堆供热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12月23日,中广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国国家电力公司子公司RATCH签署《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合资协议》,三方将合资成立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该项目。

  合作,既是发挥优势、各取所需,更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国内国外均如此。随着核电产业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核电出海提速,竞争性合作或许是双赢的最佳途径。

  “十三五”开局后,一批新核准开建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包括已经上市的中国核电、中广核电力,以及积极谋划上市的国家核电与中国核建,将持续激活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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