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没有实质性进展”
已于上周二(2014年3月25日)在荷兰海牙结束的核安全峰会(Nuclear Security Summit 2014,下文简称NSS)上,除了买飞机、谈克里米亚问题,以及承诺给疲软的欧洲经济奉上更多订单外,中国首次在这一峰会上提出了自己的“核安全观”,也首次发布了自2012年首尔峰会之后中国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
第一个被拎出来当作核安全领域成绩的,就是国内的核安全立法。不过,放在峰会上希望被广泛知晓的进展描述里,仅立法一项就至少犯了两个错误:其一,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是核安全法而非《国家核安全条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进入人大立法序列。其二,在汉语的语境里,对原子能法立法进展使用“积极推进”这样的词汇,可以直接理解为“没有实质性进展”。
事实也的确如此。中国是核利用大国中,极少数原子能领域基本法空缺的国家。国家层面只有一部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有的多个法规和行政条例虽然覆盖到了核与辐射的方方面面,但正面临“年久失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2011年的同行评议中明确指出,中国需要加强核安全的相关立法。
中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在海牙核安全峰会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上回答南方周末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核能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有一部核能发展的顶层法,这个已经达成共识。
但具体到立法进展,原子能法虽已纳入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将工作交由工信部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共同牵头制定,但进展迟缓。
相比于原子能法,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起草的核安全法则进展明显较快,已被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资委希望2015年底形成草案报常委会”。国家核安全局一位负责人在海牙峰会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人大的时间表是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
国家核安全局的上述负责人证实,核安全局和中核集团已将两个版本的核安全法草案提交给了全国人大环资委会,且“人大主导立法的意愿较强”,很快就在2014年1月前往广东调研,目前正酝酿第二次调研。
中国主要核能政府管理部门。 (曾子颖/图)